河北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快递企业在规划、建设、用地、信贷、融资、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海关、检验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快递企业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