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