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机制第十七条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在评估对公平竞争影响后,作出审查结论。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