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时上传车辆和驾驶人员动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