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相关系统,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以及电子运单与智能监管等数据进行归集、应用,推动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燃气管理、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