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革命烈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丧事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