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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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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有效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所执行财产为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除具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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