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造价依据,真实、准确、完整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抬价压价。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信用监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