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