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和材料以及网上办理等方式,为公众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