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