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