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条有效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