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对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物业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住宅区域物业管理全覆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