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参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违约责任等。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