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