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