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纳税人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以及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