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区域、产业、土地、教育、财政、金融、就业创业等政策,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重点产业融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