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扩大规模,优化服务,融入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良性循环。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