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管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