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创新方式支持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立分类支持机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