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三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本辖区内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所属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