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八条有效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