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有效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