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在乌江流域内发展下列产业:(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三)不符合乌江流域综合保护规划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