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在乌江流域内发展下列产业: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

(三)不符合乌江流域综合保护规划的。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