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资金,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