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依法治理、预防犯罪等工作。法治副校长应当每学年面向师生开展不少于四课时的法治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