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报送议案文本和说明。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重大事项议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提出;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人事任免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提出。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