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资源,因地制宜推行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能源供热。鼓励和扶持供热先进技术研究与推广,推动供热与用热绿色低碳转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