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五条有效因征收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热,影响用户基本生活的,由用户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供热单位研究解决用热需求。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