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