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