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供热区域、供热范围,不得擅自转让供热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