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对村(居)民住宅进行环境卫生改造。村(居)民在新建、改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