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管理机构不履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