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四条有效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