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已修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入市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必须将其中的土地收益依法缴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缴国家财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