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陶瓷的保护,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