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公众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