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公众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