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第十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在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