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支持以东北抗联、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红色资源为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宣传。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红色文化。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