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量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