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交通、能源、市政、物流、医疗、教育、文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等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升级,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