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放归管理,实施野生动物损害保险制度。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亚洲象为重点的野生动物监测预警体系和防范应急处理机制。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亚洲象保护繁育基地的建设。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