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树立爱林护林意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