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应当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通过法治培训、组织年度考法、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