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推动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本地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本溪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支持创作和传播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