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