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利用气候资源调查、区划成果,发挥当地气候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支持草莓、蓝莓、软枣猕猴桃(奇异莓)、板栗、柞蚕、稻米等地标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协会申请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打造中国气候好产品。

鼓励、支持合理开发利用云雾景观、冰雪景观、物候景观及避暑气候、康养气候等气候资源,创建气候标志品牌,发展特色旅游、康养等产业。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