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和举行第二十二条有效代表应当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举行前,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原选举单位书面请假,由原选举单位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会议期间,代表因故不能继续出席会议的,应当向本代表团团长书面请假,报大会秘书长批准。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